保单订定后,谁必须交付保险费?
Friday, December 28th, 2007要保人于保险契约订立时或约定期限内,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。未依约定交付保险费,或以票据、信用卡等方式缴交而遭退票者,保险契约自始不生效力;所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亦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提醒您:
1.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取保险单﹙证﹚及缴费收据。
2.保险费应按时交付,以免影响保险单之效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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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保人于保险契约订立时或约定期限内,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。未依约定交付保险费,或以票据、信用卡等方式缴交而遭退票者,保险契约自始不生效力;所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亦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提醒您:
1.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取保险单﹙证﹚及缴费收据。
2.保险费应按时交付,以免影响保险单之效力.
Tags: 汽车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时,继承人应于3个月内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权益移转。如果超过期限尚未办理的话,保险公司得终止契约,已收取的保险费,按契约终止时之承 保日数比例退还。例如王先生于89年1月1日投保一年期汽车保险,保费已缴1万元,而于2月1日因病身亡,其继承人均未至保险公司办理权益移转,保险公司 遂于5月1日终止契约(办理期限3个月),可领回的保险费为:
【365-(31+29+31+30)】÷365×10000
一年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一年一年保费=5836元)
Tags: 汽车保险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,由保险契约衍生的权利,经向保险公司办理移转后,仍可继续由继承人或受让人行使。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,应于 1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权益移转,逾期未申请者,则保险契约效力暂行停止,在停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.
Tags: 汽车保险当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或金额,须经由法律途径裁定时,所支出诉讼上或诉讼外之必要费用,可由保险公司负担.
Tags: 汽车保险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契约承保范围内之保险事故时,被保险人以防止或减轻损害为目的,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预先支付的合理费用,事后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 偿。例如行车不慎撞伤穿越人行道之行人,为求医救时效,所先支付的急救费用(含救护车费用),事后均可检附收据向保险公司请偿.
Tags: 汽车保险一但保险事故发生,由保险契约所生之赔偿请求权,自被保险人可提出请求之日起,经过2年不行使自动消失。逾期后始提出之申请,保险公司可予以回拒。若被保 险人对保险公司之赔偿请求,若是因善意第三者(受害者)之请求而发生,则自善意第三者(受害者)向被保险人请求之日起算2年内,被保险人均得对保险公司提 出赔偿请求
Tags: 汽车保险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之发生,而遭受损失,因此享有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之请求权。被保险人如因保险事故身亡时,可由法定继承人,继续行使被保险人之赔偿请求权。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须备妥各项文件资料,以书面方式提出赔偿请求
Tags: 汽车保险1.理赔申请书。
2.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。
3.合格医师诊断书。
4.医疗费用收据。
5.疗养费收据或其他补助收据。
6.赔款金领款收据。
7.行驾照影本
Tags: 汽车保险1.理赔申请书。
2.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。
3.合格医师诊断书。
4.医疗费用收据。
5.疗养费收据或其他补助收据。
6.和解书或判决书。
7.户口名簿或身份证影本。
8.赔款金领款收据。
9.行驾照影本。
1.理赔申请书。
2.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。
3.检察官开具之死亡证明书。
4.除户户口名簿影本。
5.和解书或判决书。
6.死者遗属领款收据及被保险人领款收据。但当受害第三人依保单条款第6条行使直接请求权时,不须提出被保险人领款收据。
7.行驾照影本。
1.理赔申请书。
2.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。
3.估价单或损失清单。
4.发票或其他收据。
5.受损照片。
6.和解书或判决书。
7.赔款金领款收据。
8.行驾照影本。
Tags: 汽车保险1.由被保险人亲自填写理赔申请书。
2.警方之失窃证明书正本。
3.汽车出厂证明或进口证明书及货物完税证明正本。
4.当年度缴税收据(牌照、燃料使用费)正本或副本。
5.汽车新领牌照登记申请书。
6.汽车注销牌照登记申请书(须办妥注销手续)。
7.汽车异动证明书2份(须盖妥车主印鉴章)。
8.汽车过户登记申请书2份(须盖妥车主印鉴章)。
9.让渡书2份(须盖妥车主印鉴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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